郑州:让农村用上安全气 燃气工程提质提速

   近日,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加强农村燃气行业监管,保障农村燃气工程质量,规范燃气企业经营行为,指导用户安全用气,我省正式印发《河南省农村燃气工程技术与管理导则(试行)》。

  《导则》适用于农村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 经营管理与燃气使用。所称农村燃气工程,是指通过城镇燃气管网或其他气源点接入,以管道输送方式供给农村居民、商业、工业等用户生活(炊事、洗浴与采暖等)、生产使用的管道天然气工程。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其他燃气工程参照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导则》从农村燃气工程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安全管理、运营服务等方面进行规则制定。其中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村燃气设施建设,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农村燃气设施;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燃气投资企业或者经营企业,并签订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市辖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园区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及村委会不得与燃气企业签订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也不得授权其组成部门与燃气企业签订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省辖市、县(市)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农村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在农村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危及农村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其他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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