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防水工程的一般要求

 (1)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分为四级。防水混凝土的使用环境温度不得高于 80 "C。

(2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掌握工程主体及细部构造的防水技术要求,编制防水工程施工方案。


( 3 )地下防水工程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防水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主要施工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

二、防水混凝土施工

(1)防水混凝土可通过调整配合比,或掺加外加剂、掺合料等措施配制而成,其抗渗等级不得小于 P6 0 其试配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比设计要求提高 0.2MPa。


(2)用于防水混凝土的水泥品种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应经试验确定 o 宜选用坚固耐久、粒形良好的洁净石子,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40mm 。砂宜选用坚硬、抗风化性强、洁净的中粗砂,含泥量不应大于 3% ,泥块含量不宜大于 1% 。不宜使用海砂。用于拌制混凝土的水,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 3 )防水混凝土胶凝材料总用量不宜小于 320kg/旷,在满足 1昆凝土抗渗等级、强度等级和耐久性条件下,水泥用量不宜小于 260kg/m3 ; 砂率宜为 35% - 40% ,泵送时可增至 45%; 水胶比不得大于 0.50 ,有侵蚀性介质时水胶比不宜大于 0.45 ;防水泪凝土宜采用预拌商品?昆凝土,其人泵明落度宜控制在 120 - 160mm ,明落度每小时损失值不应大于20mm ,总损失值不应大于 40mm; 掺引气剂或引气型减水剂时,混凝土含气量应控制在3% - 5%; 预拌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宜为 6 - 8h。


( 4 )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不宜小于 2min 。

( 5 )防水混凝土应分层连续浇筑,分层厚度不得大于 500mm 。并应采用机械振捣,避免漏振、欠振和超振。

( 6 )防水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宜少留施工缝。当留设施工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体水平施工缝不应留在剪力最大处或底板与侧墙的交接处,应留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 300mm 的墙体上。拱(根)墙结合的水平施工缝,宜留在拱(板)墙接缝线以下 150 - 300mm 处 。 墙体有预留孔i同时,施工缝距孔洞边缘不应小于 300mmo

2) 垂直施工缝应避开地下水和裂隙水较多的地段,并宜与变形缝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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