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建设工程中的“雷区”你有踩过吗?

 常见的建设工程“雷区”有哪些?如何避免这些纠纷发生?日前,柯桥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近5年来的建设工程案件审判白皮书,对这些疑问逐一作了解答。据悉,这也是绍兴市首个专门针对建筑工程领域审判工作发布的白皮书。

白皮书显示:“八大雷区”要当心

白皮书显示,2014年1月至2019年6月,柯桥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建设工程案件948件,主要存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导致合同无效;因缔约过失,实际施工人维权困难;项目经理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合同中关于工期约定不明、工期顺延依据不足;合同中关于工程量的增减约定不明、增减依据不足;未在法定除斥期间内行使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未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引起质量缺陷;装饰装修中施工主体缺乏相应资质等八大“雷区”。

记者从白皮书上看到,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建设工程案件中,与老百姓最息息相关的当属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这类纠纷占比约23.31%。以2018年度为例,法院受理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53件,约占全部建设工程案件的29%。

“一系列的数据说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主要还是集中在施工和装修环节。”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蔡立刚补充道,这一方面与当前建设施工、装饰装修交易活跃有关;另一方面,也与个别参与建设施工和装饰装修的主体尚未牢固树立诚信经营和法律风险意识有关。

最大“雷区”:施工方无资质,合同无效

2014年3月,市民李先生将位于柯岩的一座新房交给某装饰工程设计公司装修,并签订一份《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合同中,双方对工程量增加造价、材料供应、工程质量及验收、工程价款支付、违约责任等作出相应的约定。

令李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该装饰工程设计公司为了完成装修任务,在施工过程中,没有使用约定的建材,甚至擅自使用了低质的建材,导致厨房漏水等问题。为此,李先生拒绝支付装修尾款8万多元,随后该装饰工程设计公司将李先生告上了法庭。

该装饰工程设计公司诉请要求李某支付剩余装修尾款,李某则反诉要求该公司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违约损害赔偿金等,并履行保修义务修复房屋漏水问题。

双方之间虽然签订了施工合同,但由于装饰工程设计公司不具备相应的装修装饰资质证书,这份施工合同最后被法院判定为无效,而法院对李先生提出的诉求也自然不予支持了。

“在装饰装修中,由于施工主体缺乏相应资质、良莠不齐等导致装修合同无效、装修存在瑕疵是最容易踩的‘雷区’,老百姓的维权也因此变得很困难。”柯桥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分包、转包、挂靠一些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中是司空见惯的套路。但是,若是接受转包、分包的实际施工人未取得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或是通过挂靠借用别人资质的,这些施工合同均会被认定为无效,业主就无法完全按照合同来追究施工主体的违约责任,充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官提醒,无论是开发建设企业、建筑施工企业,还是需要装修的业主,一定要树立风险意识,审慎审查对方的施工资质以及合同条款。

隐藏“雷区”:工期约定、顺延依据等条款不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理应明确约定建设工程的工期,但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会发生工程量增加、变更设计、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阴雨天气、不可抗力等多种不可预见的主客观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这样一来,承包人与分包人就很容易产生争议。因此,工期纠纷就成为了建设工程案件的高发点,也是施工合同纠纷中隐藏的“雷区”。

某热电公司将两台锅炉砌筑的工程交给一家工程公司,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在施工完毕后,该热电公司认为对方砌筑两台锅炉的工程分别延期了92天和91天,但工程公司却坚称,自己并不存在延误工期的情况,因为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锅炉安装慢、其他施工单位拖延等问题,出现了怠工、二次进场的现象,另外,该热电公司在烘炉前未提供烘炉规定条件,他们的实际施工工期分别是26天、45天,均在合同约定工期范围内。但最终,因工程公司没能提供关于工期顺延正当性的有力证据,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在合同中写明工程工期的认定、工程量的增减情况等,对双方来说都是有益无害。”法官提醒,当事人在签订施工合同中,一定要考虑所有复杂情形,明确具体工期或在哪些情况下可顺延工期等。同时,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要善于固定工期顺延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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