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上报不得超过2小时

  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我省将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事故发生地的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每级上报事故情况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根据要求,事故发生地的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事故情况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信息报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事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事故的简要经过和初步原因等。

  按照规定,事故情况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将发生事故的信息及时传真至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书面上报的,可先电话报告,了解核实情况后及时书面报告。同时,我省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严厉查处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理。(记者 张代艳)

相关产品

评论